臺中巿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核定基準
項目 | 收費標準(新台幣) | 備註 |
一、掛號及病歷管理費 | ||
初診 |
門診 ○ ~ 一五○ 元 急診 ○ ~ 三○○ 元 |
若超過左列收費標準,應專案報請衛生局備查 |
複診 | ||
急診 | ||
補發掛號證 | ||
二、診療費 | ||
門診 | 一○○ ~ 五○○ 元 | 每次 |
急診 | 二○○ ~ 六○○ 元 | 每次 |
三、會診費 | ||
院內 | 二○○ ~ 五○○ 元 | |
院外 | 五○○ ~ 一○○○ 元 | |
出診費 | 三○○ ~ 一五○○ 元 | 交通費、藥材費另計 |
針灸費 | 三○○ ~ 九○○ 元 | |
四、處方費 | ||
自費 | 三○○ ~ 六○○ 元 | |
五、藥費 | ||
散劑(每日) | 五○ ~ 三○○ 元 | 高貴藥另計 |
煎劑(每日) | 一五○ ~ 五○○ 元 | 高貴藥另計 |
六、住院費 | 比照同級醫院 | |
七、外傷五官科(含材料費) | ||
一般外傷五官科 | 一○○ ~ 五○○ 元 | |
脫臼整復手術 | 二○○ ~ 一○○○ 元 | 含材料費 |
骨折整復與固定 | 三○○ ~ 一○○○ 元 | |
針灸費 | 三○○ ~ 九○○ 元 | |
痔瘡處置費 (內服藥另計) | 二○○ ~ 八○○ 元 | 內服藥另計 |
八、證明書費 | ||
就醫證明 | 五○ ~ 一○○ 元 | |
診斷證明書 | 五○ ~ 二○○ 元 | |
1.呈報退休用 | 二○○ ~ 五○○ 元 | |
2.傷害殘廢驗單證明用 | 一○○ ~ 一○○○ 元 | |
3.訴訟用 | 二五○○ ~ 五○○○ 元 | |
出生證明書 | 加一份一○○ 元(二份以內免費) | |
死亡證明書 | 加一份一○○ 元(三份以內免費) | |
九、醫療費用明細 | ||
申請補發門診明細或收據 | 五○ ~ 一五○ 元 | |
十、病歷複製本費 | ||
病歷複製本費 (含基本費及影印費)(A4) |
病歷複製本費(含掛號費)十張以內二○ ○ 元,第十一張起每張五元,詳如附註7 |
依衛生署規定單純複製不得加收掛號費 |
十一、其他 | ||
病情諮詢費 |
一○○ ~ 六五○ 元 | |
附註: 1.以全民健保身分就診者,悉依全民健保規定辦理,各項收費依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定向健保局申請外,不得重複收費。非以全民健保身份,或於非全民健保特約機構就診者,得以全民健保支付標準(醫學中心等級)2倍為收費上限。 2.本表所列項目,各項費用收取不得超過最高標準。 3.本表所列項目,如健保訂有支付標準,則不得超過健保支付標準(醫學中心等級)2倍。 4.本表未列,健保給付亦未列入之自費項目,收費原則如下: (1)一般自費項目: 以診察費、藥費、材料費大方向處理,不另行訂定自費項目收費標準。 (2)特殊自費項目: 可參考本是轄區內台中榮民總醫院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、中山醫學大學附設 醫院等3家醫學中心已核備之收費,不得超過已核備之3家醫學中心收費1.2倍。 (3)其他: 各醫療院所如仍有非常特殊項目收費,應主動函報新增(或調整)自費收費並附佐 證資料,請衛生局核備。 5.依衛生局規定,醫療院所不得收取看時費、手術指定治療費、指定醫師費、轉床費、磨粉費、住院取消手續費、加長診察費、提前看診費、檢查排程費、預約治療或檢查費、掛號加號費,如有收取者一律視為擅立名目收費。 6.有關65歲以上老人就醫,請各醫療機構自行按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給予優待。 7.行政院衛生署99年10年6日衛署醫字第0990211896號函規定,『病歷複製光碟費用之收費參考原則』:單筆檢查之複製光碟片,以200元為收費上限;多筆檢查之複製光碟片,以每張700MB容量之光碟片計算,一張收費上限為500元,超過一張之部份,每張加收費用上限為第一張光碟之20%。 |